(陕西律师)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 乘客获赔偿3万余元

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 乘客获赔偿3万余元

2017-09-15 14:21: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月娟

  男子牛某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牛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小型普通客车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牛某认为出租车司机及其任职的公司均应为其受伤负责,遂将其告上法庭。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牛某最终获得赔偿金3万余元。

  2016年12月31日,牛某在天水市秦州区绿色市场附近乘坐一辆出租车前往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行驶到310国道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受伤,经送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部分乘员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牛某受伤后,被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因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引起,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员无责任。而这辆出事故的出租车投保了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保险额为60万元,且在保险期间。

  法院审理认为,牛某乘坐被告所有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但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到人身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故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出租车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提出牛某的损失应当由对方车辆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付的辩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牛某在本案中虽系交通事故受伤,牛某有权选择以运输合同纠纷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诉讼。本案牛某选择运输合同纠纷,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故被告保险公司的辩称意见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适用本案。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牛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万余元;出租车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9月17日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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